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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飞机及其零部件税则归类和进口税率调整后租赁飞机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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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8-08-12 00:00:00
信息简介: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1997年10月1日进口税率调整后,进口空载重量超过45000公斤的飞机(税则号列88024020)执行1%暂定税率。目前,一些航空公司要求对1997年10月1日前租赁进口的飞机也按上述暂定税率计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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