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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对日部分产品加征特别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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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1-06-21 09:25:00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6月22日起, 对报关进口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调加征100%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1. 征收特别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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