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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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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5-01-14 00:00:00
信息简介: 江苏、广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外经贸委(厅、局),南京、黄埔、宁波海关: 《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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