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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防、电梯维护服务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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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22 09:22:27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请问老师,这个法规是否还可以用,我公司发的电梯、消防维护是使用9%建筑税率还是6%服务税率?请列举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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