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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分红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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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26 08:52:47
信息简介: 您好:财税〔2012〕85 中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请问,如果是上市公司员工成立的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在接受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时,合伙人缴纳个税时是否可按照上述“减按50%”享受优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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