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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追补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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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7-19 13:32:35
信息简介: 您好: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请问:此处的“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个5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比如,2019年6月企业自己发现2013年12月份有一笔少扣支出100万元,还可以追捕确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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