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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加计抵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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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25 09:04:34
信息简介: 请问:第一:举个例子:某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广电公司,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违法事件,也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1000万元,2019年4月-2019年9月新增可抵扣进项税额500万元,且每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2019年4月-2019年9月实际抵扣了300万元,其中有专票部分为240万元,2019年9月份有期末留抵额1200万元,则2019年9月可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如下: 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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