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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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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1-04 12:31:55
信息简介: 老师您好!我公司提供了一项一般计税的建筑服务(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项目在2018年5月1日前已完工,但因当时未签订合同也无结算,我公司无法申报缴纳增值税。直到12月份业主才与我方签订合同,并办理结算金额34万元。请问老师:该项目适用5月1日前11%的增值税税率还是适用现在10%的增值税税率?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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