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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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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8-14 07:54:21
信息简介: 探讨一下: 某公司去年给员工发放用车补助,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稽查时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今年初,按要求补缴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公司承担不再向员工追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上述规定中,是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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