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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续问:以补贴处置服务费方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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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4-28 08:46:59
信息简介: 中华税务信息网专家:您单位生产产品产生的剩余废液,对外以1元/吨价格出售,并倒贴费用,另外以补偿客户处置服务费方式给予客户处置废液费用。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客户取回的废液是将其加工成有用的物品,不符合物流辅助服务内容,应为“加工”货物,应按17%的税率开具发票。 如果下游客户不是将废液加工成有用物品,直接处置了,是否可以是6%服务业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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