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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开项目计税方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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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4-02 12:50:26
信息简介: 甲公司(发包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公司(承包方)2014年签订工程施工合同A项目,甲公司因资金原因于2016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2014年签订工程施工合同A项目的终止合同。甲公司(发包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丙公司(承包方)2017年5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A项目。甲公司于2017年11月A项目在税务局办理了简易征收备案。对于丙公司,A项目增值税应该选择一般征收11%还是简易征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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