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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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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28 15:54:13
信息简介: 1、备注栏除税务政策规定的备注内容之外,是否可以随意备注其他内容,如保险费专票在备注栏里备注车辆大驾号,或者备注美元保费金额等其他内容。 2、我公司为保险公司,收取车辆保险费与车船税,其中,车辆保险费由4S店承担,车船税由购车人自行承担,我公司给4S店开具保险费专票,是否需要在备注栏备注代收代缴车船税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2016)第51号规定“ 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需要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当中标明代收车船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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