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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证金利息支出的发票及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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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11 14:35:23
信息简介: 房地产公司开发占用我公司的地产,我公司先搬迁,房地产公司答应开发建好后,补偿我公司一处房产,为确保公司利益,我公司先取得同价款的保证金,待房产缴付时再退还该保证金,但期间我公司需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分定期与活期)的利息,该利息支出部分,做到企业所得税扣除,对方应该出具发票吗?现在对方坚持此款我公司为代收代付性质,不用提供税务发票,该怎样界定?若需出具发票,能是增值税专票吗?我公司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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