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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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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2-13 12:57:32
信息简介: 我公司2014年完成一个代建产业园地产项目,完工后我公司按合作协议将该项目租赁给本地区商务局,2014年前的租赁合同,租赁期10年,我公司一次性收取2014-2016年租金,2016年4月收到租金并确认收入,并在税局代开了合同金额的发票,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现地税就我们缴纳的从租的房产税有异议,认定我公司应于签订合同年度按季申报房产税, 问题是:1我公司已于2016年4月收到租金款时一次性足额缴纳房产税, 2从租房产税是按合同签订开始缴纳还是按实际开具发票并收款确认收入开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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