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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总纳税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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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0-20 15:07:13
信息简介: 我公司是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说明设立当年,所得税也是总部汇总申报(就是总部是不是把分公司的损益类科目在他的报表里面体现了?),分机构由于没有分配表所得是零申报,第二年按分配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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