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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追问建筑业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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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7-19 08:55:08
信息简介: 总公司承揽一清包工程(3%税率),委托分公司进行实施。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区不同县市,总分公司均为单独核算、单独纳税。请问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凭借总公司下达的施工任务书开票、记帐是否可以?当月分公司给总公司开具3%的普票(分公司所在地纳税),总公司给发包方也开3%普票(总公司所在的纳税),总公司下月申报税时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所在税务部门差额申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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