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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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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7-04 07:51:56
信息简介: 专家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建筑安装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2017年16号公告后,开具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商品和服务名称”及“说明”要求的内容填写吗?如我公司给建设方开具某工程项目发票是填写“安装服务”、“工程款”还是“**项目工程款”?给某个设备做检测试验,收取试验费是开“试验费”还是“认证服务”?如果选择了税目编码,开票内容不按“商品和服务名称”及“说明”要求的内容填写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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