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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水、电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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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10 11:09:25
信息简介: 企业租房办公,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房东只给企业开具普通收据。企业能否以收据、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入账,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租房,能否根据开具为房东抬头的水、电发票原件进行入账,并税前扣除? 是否可依据以下文件税前扣除? 冀国税函[2013]161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十六、企业无单独水(电)表,无法取得水(电)部门开据的发票,支付的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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