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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财会(2016)22号文件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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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2-30 07:48:28
信息简介: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相关问题: 1.当月取得发票当月未认证的要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请问,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记账处理? 2.增设“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是否应相应增加“代扣代交企业所得税、代扣代交城建税及附加等科目”? 3.对于22号文件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应如何处理?如,退货开红字发票的直接做相反凭证冲回进项税,而税法要求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已做稽核比对而但没有比对结果的海关缴款书22号文要求计“待认证进项税额”,而税法要求计“待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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