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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电力安装建安业营改增后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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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8-03 10:22:52
信息简介: 我单位为主营电力设施承装业务的建安企业,以前承揽的包工包料业务结算时按照材料费开具国税17%发票、施工费开具地税建筑安装业发票的形式结算。营改增后承揽的此类工程如下处理是否正确:1、包工包料工程:合同额100万元,其中材料60万元、施工40万元,结算时100万元合同总额开具一张11%税率销项发票,购进材料的17%税率进项税抵减销项税。2、甲供材工程:合同金额100万元,材料60万元,其中甲供材10万元,施工费40万元,结算时开具90万元3%税率的发票,材料进项税不抵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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