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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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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4-19 15:32:55
信息简介: 我公司为生产型国企,一般纳税人17%税率。2015年开始与建设施工公司签订合同建设新厂区。新厂区为完整的工业园区,包含厂房、办公楼等。阶段性付款,阶段性收到对方开出的建筑业发票。2016年5月1日后,建筑公司营改增税率11%,我公司会收到11%的发票,货物名称为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请问: 1、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11%的税率全额抵扣进项税? 2、建筑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材料,都做了进项税转出。2016年5月1日之后的水电、材料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不再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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