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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兼营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处理方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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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0-15 09:54:04
信息简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问题 1.我公司是事业部管理模式,兼营军品增值税免税项目,但其中有的事业部是纯军品,有的事业部是纯民品,有的事业部是军民混合,这里面提到的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需按公式转出,指的是全部事业部的进项税混合在一起按比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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