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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贸企业取得货运代理公司开具6%的代理海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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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7-27 22:38:20
信息简介: 专家好: 我公司为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大部分为退税产品,也有少量出口征税产品。按照规定,出口征税产品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出口货物到岸价-海运费、佣金、保费)计算销项税额。请问:我公司在2013年8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货运代理企业开具的品名为“代理海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6%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该代理海运费对应的出口货物为出口征税货物。 另外,对出口退税货物,我公司对取得货运代理企业开具的代理海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6%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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