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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公司纳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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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6-18 17:16:03
信息简介: 案例:天津市某公司想在沧州市成立一家分公司,经营范围:工程造价咨询。 要求: 1、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2、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商务合同, 3、营业收入必须从分公司转入总公司基本账户,由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开票产生的税金和营业收入的15%后返还分公司。 请问专家:这种核算方式是否合理,有哪些涉税风险?,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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