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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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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1-22 13:27:56
信息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请问公司2014年6月取得土地缴纳了一年的耕地占用税到期时间是2015年6月,而74号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是不是我们2015年1月就应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是我们多交的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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