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税率问题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税率问题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14-09-19 10:41:42
信息简介: 请问,据冀财税[2011]74号文中的所述的营业税起征点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我公司保险业个人代理营销员的手续费(佣金)收入是按何种标准进行营业税的起征。 另外,根据国税函[2006]454号文件中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现在是否仍然按照此比例进行展业成本的扣除。谢谢!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