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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出租再转租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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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9-04 09:48:32
信息简介: 我公司某房产整体出租给了另一个公司A,出租收入为100万元/年,已由我公司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房产税;公司A又将此房产部分出租给了B公司,出租收入200万元/年。那么请问,A公司应怎么纳税?他需要再按转租收入再交一次房产税吗? 也就是转租纳税的问题,主要想了解转租是否需要按转租收入再交一次房产税? 是否有权威未失效的法规依据 最好有河北省的? 还有个问题 我公司的某房产出租给了单位职工用于宿舍 收取一定的租金 是按4%缴纳房产税吗 、房屋出租以后,土地税由谁缴纳?是由土地所有权即出租方还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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