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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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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9-01 14:40:18
信息简介: 非常感谢您上次的答复。我想对未明之处继续咨询。 1、建筑公司外出施工。如果企业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异地施工时税法规定一定要设立项目部吗?设立项目部是否需在施工地办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如未设项目部,但企业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是否在代开发票时在施工地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2、房产税计税依据。如房产税计税依据中应包括土地租金,例如,A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40年,花费100万;租给B企业合同约定年租金10万,合同期五年总金额50万,每年交一次10万元,B企业在这块土地上自建了仓库。请问应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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