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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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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8-12 14:01:44
信息简介: 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问题 时间:2014-08-11 13:18:57 【加入收藏夹】 您好,我想对这个问题继续提问。上次说的是“替换”,如果不合格的产品其价值不足以弥补运费,原销售方为客户发出新的产品,但旧的因运回来不划算送给了购买方,请问,销售方发出新产品来弥补客户是否视同销售?因运回来不划算的旧产品免费送给购买方是否视同销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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