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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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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8-11 13:18:57
信息简介: 我公司生产销售产品,合同中有约定在一定期间内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我公司承诺为客户免费替换,(即重新给客户同样的产品,同时把有问题的产品收回)。 一、请问这种行为需不需视同销售? 二、在执行过程中,为了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公司对于超过质保期的产品也给客户进行免费的替换,是否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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