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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拆除工程旧料销售财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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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7-03 08:14:48
信息简介: 您好,这个问题想再次请示,以消除我们的纳税风险。按照财税〔2009〕9号第二条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工程旧料显然不属于固定资产,那么要在“物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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