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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4-07-02 09:02:06 |
信息简介: |
我公司2014年初经股东大会决议分配2013年股利10万,当时股东会决议未确定实际发放时间,现公司资金紧张,股东会决议不发放现金股利,改增资,我公司做会计分录如下:
2014年初:借:利润分配 10
贷:应付股利 10
2014年6月:借:应付股利 10
贷:实收资本 8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2
请问:这样做分录对不对?
个税是公司代扣代缴,怎么能把这个代扣代缴的过程用会计分录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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