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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三方抵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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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6-27 12:55:38
信息简介: 您好,因三角债普遍所以现在三方抵帐甚至多方抵帐现象十分多见。请问,税法上也有过债务重组的规定,说明税法对债务重组是认可的;另,支付货款(或偿还债务),不一定使用现金,用“债权”来支付,应当也是一种支付方式,在真实交易背景下,必须要机械的按照下文来“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一致”来做吗?如此,债务重组甚至法院判决偿债的情况,都会违反这条规定的啊? 谢谢。 关于三方抵账协议 时间:2014-06-23 14:49:34 【加入收藏夹】 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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