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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许可类付款涉及的代扣代缴增值税免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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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6-12 16:41:39
信息简介: 我公司与境外A公司签订了特许权使用费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为10万欧元。营改增政策之前,涉及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和代扣代缴营业税(5%)和代扣代缴城建教育附加等三项税费(营业税的12%)。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国税发【2000】166号文和国税函【2004】825号文件免征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我公司涉及的税款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和代扣代缴增值税(6%)和代扣代缴城建教育附加等三项税费(增值税的12%)。 请问,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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