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文中的条款如何理解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文中的条款如何理解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13-11-11 09:10:57
信息简介: 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