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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印花税条例里很多未提到未列举的印花税行为,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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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11-01 17:15:02
信息简介: 我公司属于特定的通信行业,比如“互联网接入”业务(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那么电信业是否可以不征收印花税呢?)。代理协议(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那么规定里有个“仅”字,但我们的代理协议肯定也标注了佣金结算率及如何结算这些,那么需要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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