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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工疗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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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10-28 17:26:15
信息简介: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07-08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13]161号 十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问,每年的职工疗养交由旅行社办,算是文件内的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吗?若不是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吗?若不是应在哪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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