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预提所得税j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预提所得税j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13-10-05 16:29:39
信息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3号以及《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三条第五款 五、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任何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项股份相当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可以在该一方征税。 请问:香港公司投资于国内公司,当香港公司出让其持有的国内公司的股权而取得收益时,有两种情况, 1,香港公司持股比例超过25%,则香港公司转让其股权收益全部在国内纳税吗?税率是10%还是25%? 2、香港公司持股比例小于25%,则香港公司是否需在国内按10%交纳预提所得税?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