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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涉及动资租赁纳税税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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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9-24 08:41:08
信息简介: 问题一:公司为货物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拥有两部大型吊车,购于2010年,一直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后,拟向一新企业出租。我们认为因当时所购资产时未能抵扣进项税,按财税[2013]37号文中,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七)2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按3%征收率纳税。但咨询主管税务局,他们认为,该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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