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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融企业向客户赠送加油卡个税应如何缴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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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9-16 16:21:17
信息简介: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请问: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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