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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混业经营营改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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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8-17 18:16:21
信息简介: 1.关于广告服务商提供发票问题,现在一些广告公司仍提供地税发票,国税局对于广告业营改增的详细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2.物业管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3.会议服务是否为营改增范围,酒店提供会议场地并提供服务,是否为营改增范围,是否可要求其出具国税发票。 4.国税局是否有营改增的具体范围,企业可根据此具体范围对接收的发票是否正确进行判断。 5.混业经营的纳税税率问题:按财税37号文件,混业经营需要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否则将从高税率;那么,如果我公司的一个业务,和客户(需方)签订的是系统集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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