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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垫筹建项目的固定资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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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6-20 08:42:08
信息简介: 我公司代垫筹建项目购入车辆,当时没有计入我公司资产,我们将其计入应收款项,但是行车证是我公司的名称。项目筹建完成后,对方直接支付我公司往来款,并将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现需要变更行车证,车管所要求先评估,税务局根据评估值交增值税后,再进行变更。但是我们双方都没有实际意义上的买卖,均无法入账,怎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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