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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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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0-23 08:42:55
信息简介: 发文时间:2015-10-22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地税局和财政局、各税务直属分局、相关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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