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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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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2-21 16:01:00
信息简介: 浦东新区、长宁、普陀、徐汇、宝山、闵行、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南汇、奉贤区、崇明县财政局,税务局:   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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