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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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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07-15 17:43:00
信息简介: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适应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与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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