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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国税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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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3-03-24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税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20号 )转发给你们,请阅知。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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