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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以其他有偿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仍须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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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8-12-23 17:15:00
信息简介:   根据市人民政府1989年发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七条第 五点规定,对按照1987年市府发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的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可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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