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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企业非涉税项目使用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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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8-06-02 08:26:00
信息简介:   我局在1991年曾以沪税稽(91)59号文对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凭证作了 具体的规定。从近八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有些格式已不适合当前的需要,有些政策 和当前的法规有一定的矛盾和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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