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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对本市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先征后退”的出口退税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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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6-10-21 00:00:00
信息简介:   近据有关方面反映,本市部分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仍未按我局沪国税退(1996)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先征后退”的出口货物退税办法。为了严肃税法,统一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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