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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不得使用“专用缴款书”后如何计算增加税负返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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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6-06-17 00:00:00
信息简介:    根据财税字(1996)8号文规定:1996年4月1日起,凡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不准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称“专用缴款书”)。而这部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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